8.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招標文件載明的“南京智能開標大廳”網址,按系統(tǒng)提示完成開標流程。因投標人自身設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
8.2、投標人必須簽署《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8.3、本標段實行電子招投標,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資格審查及評標所需材料錄入“e 路陽光”交易平臺,并編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具體內容詳見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
8.4、根據建辦城【2017】27號文件和蘇建招函【2017】4號文件要求,本項目不設置企業(yè)園林綠化資質要求,但投標人須持有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本項目無需提供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8.5、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園林綠化類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專業(yè)以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為準,如職稱證書反映不出園林綠化專業(yè)則必須同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園林綠化專業(yè)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guī)劃、設計、施工及養(yǎng)護管理相關的專業(yè),包括園林(含園林規(guī)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guī)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游、環(huán)境藝術等專業(yè)。證書均以“e路陽光”信用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
8.6、投標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單位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將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8.7、投標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須符合蘇建規(guī)字[2017]1號文規(guī)定,在建工程認定按照蘇建規(guī)字[2017]1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
8.8、投標人須提供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與投標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以及社保機構出具近半年(2020年11月-2021年4月)投標人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須明確繳費月份、個人姓名、繳費單位,且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若項目負責人屬企業(yè)退休人員、現役軍人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養(yǎng)老保險金繳費證明,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及勞動合同,否則一律按未提供養(yǎng)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處理。疫情期間執(zhí)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對投標社保繳費證明中出現投標人為項目負責人交納金額為0或者非到賬狀態(tài)等情況,應視為有效。
8.9、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
①未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未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8.10、資格預審人員到場要求:本次資格預審無人員到場要求。
8.1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方式:由投標人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自行上傳至“e路陽光”交易平臺。
8.12、本次招標不接受紅黃牌警示單位投標,在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是被紅牌、黃牌警示的單位和責任人,并在警示期內,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紅、黃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fā)布的信息為準)。
8.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參加投標:
(一)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二)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
8.14、投標人投標時所報的項目負責人必須與資格預審時所報項目負責人一致,否則招標人有權取消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8.15、資格預審有限數量制評分辦法:本工程采用公開招標、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按各申請人合計總得分由高到低順序對合格申請人進行排序后選擇前9個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參加投標。
8.16、"有限數量制"具體評分辦法如下:
(一)企業(yè)財務狀況(30分):
(1)2019年度資產負債率小于等于70%的得30分;
(2)2019年度資產負債率大于70%且小于等于75%的得20分;
(3)2019年度資產負債率大于75%且小于等于80%的得10分;
(4)2019年度資產負債率大于80%的得5分;
(本項滿分30分,數據以企業(yè)2019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準,投標人須將企業(yè)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以原件掃描件形式編入至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否則不得分).
(二)企業(yè)類似項目業(yè)績(20分):
2018年4月1日(含)以來企業(yè)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2800萬元及以上且面積1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觀綠化工程(住宅小區(qū)的景觀綠化工程除外),有1個得20分,最高得20分。(投標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證明材料反映的數據或內容出現不一致時,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金額、面積以合同為準;所有證明材料均以南京"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提供的證明材料須能充分反映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注:本項限評1個業(yè)績,滿分20分,資審業(yè)績與評分業(yè)績不可兼得。
(三)企業(yè)信譽(20分):
企業(yè)具有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銀行出具的資信等級或中國建筑業(yè)協會評定企業(yè)信用等級AAA的得20分,AA的得10分,A的得5分,沒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證書,證書原件的掃描件編入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滿分20分。)
(四)企業(yè)認證體系(15分):
(1)企業(yè)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2)企業(yè)通過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3)企業(yè)通過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認證證書,掃描編入至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滿分15分。
(五)項目負責人答辯(15分):
擬派項目負責人書面答辯,共兩題,每題7.5分,根據項目負責人書面答辯的內容,分檔打分。6<優(yōu)≤7.5分、4.5<良≤6分、3<中≤4.5分、無:0分。
【采用暗標,答辯采用紙質書寫,題目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供2道題目,時間不超過30分鐘,由評審委員會出題,項目負責人現場書面作答,答辯采用暗標評審,答辯內容不得出現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標(包括文字、符號、圖案、標識、標志、人員姓名、企業(yè)名稱、投標人獨享的企業(yè)標準或編號等),相關人員姓名應以職務或職稱代替,違反暗標要求答辯不得分?!?
8.17、其他補充說明如下:
(1)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數量大于9家,招標人將采用按上述對各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進行綜合打分,確定綜合得分為前9名的投標申請人為潛在投標人。如出現綜合得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如下順序數據判斷,數據數值大的優(yōu)先: 1)項目負責人答辯得分高的;2)業(yè)績合同金額高的;
(2)本工程資審時所涉及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企業(yè)類似業(yè)績證明資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資格證明材料,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的掃描件為準;財務報表、企業(yè)體系認證證書、承諾書則以原件掃描件形式編入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投標人需在資格預審截止時間前自行完善數據內容,確保錄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證明材料無法反映出相關數據、內容和要求的,均視為未提供,資審時不予認可。
8.18、該項目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人員到場不作要求,但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答辯(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浦口區(qū)象山路4號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5樓B0506室)。參加答辯的投標單位項目負責人須在資格預審截止時間之前到達資格預審現場并遞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項目負責人在資格預審截止時間之前未到達資格預審現場或未遞交有效身份證原件通過現場核驗的,將視為投標人自動放棄本標段的答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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